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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号建议的答复函(港北会办)

发布日期:2015-09-30 10:44      作者:ggrd    

 

办理结果分类:B

 

港北政函〔2015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26号)的答复函

 

市中级法院: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张志海代表在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提出“关于支付港北区人民法院贵城人民法院建设的建议”,贵单位为承办单位,我区为会办单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港北区人民法院贵城人民法庭及附属设施重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贵发改投资〔2013389号),同意建设贵城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1幢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19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0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自治区专项补助、地方财政配套及项目单位自筹解决。现到位资金142万元,主要是2009年中央下达地方公检法司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2万元和原址拆迁补偿款90万元,建设资金缺口763万元,经了解,中央、自治区设立有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如港南桥圩法庭建设获得上级政法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200多万元,且区法院每年非税收入700-800万元。

我区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支持法院工作,由于目前财政还比较困难,重点支出仍是保工资,保运转,保法定支出。对于港北区人民法院贵城人民法庭及附属设施重建项目缺口资金,建议由港北区人民法院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一是向中央、自治区申请政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二是争取上级法院支持资金,三是从区法院非税收入中解决,四是通过其他渠道筹资。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6月26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 陈侃 陆东红  4258116 4258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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