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代表工作议案建议办理

第2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9-30 10:46      作者:ggrd    

 

                          办理结果分类:B

 

贵机管复〔20151

 

关于对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刚代表:

您和谢朝慰、卢培清、覃北钊等三名代表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要求另外安排贵港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场所的建议”,经与各位代表电话沟通及我局深入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我市人大常委会目前使用的会议室面积确实偏小,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要。收到你们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该建议的承办工作。

由于市行政中心和市会议中心现有建筑已无空余场所可作为110-120人规模会议室使用,我局拟将市会议中心东庭院空地加盖钢结构雨棚后,改造为110-120人规模的室内会议室。

为此,我局就改造工程征求了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纠风办等部门的意见,这些单位均答复了意见。综合各单位的意见,大家认为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对照上述规定和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发现:

一、《通知》明确了“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业务用房的用途。”拟建项目因在空地上加盖雨棚,属于新建或改扩建楼堂馆所的范畴。

二、《通知》明确了“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拟建项目若以维修改造的名义进行,使用的却是原有建筑的消防、新风入口和采光等功能区间。东庭院原设计功能一是市会议中心的消防疏散逃生空间,有3个逃生出口汇集在该庭院;二是会议中心的新风入口;三是庭院南面1-4楼办公室的采光通道。加盖雨棚后,会改变上述功能,产生安全隐患。

三、《通知》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和“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因拟建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通过立项来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也不能通过市场资金建设的方式进行。

鉴于上述原因,在无法通过改造建设市会议中心东庭院来作为会议室供市人大常委会专门使用的情况下,我局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可以考虑使用市行政中心A区一楼会议室(120人规模)或者市会议中心多媒体厅(200人规模)。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协调,力争尽快解决市人大常委会专用会议室场所紧缺的问题。

最后,感谢您及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贵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5月19

 

承办人及电话:陆遗春  13768451900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Copyright © 2007-2025
网站备案号: 桂ICP备190017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