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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9-30 11:06      作者:ggrd    

                                 办理结果分类:A

 

港南政复字〔20151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议案(建议)第31号的答复函

 

杨珍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为城区社区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议案(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区开展的社保业务只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四项。20149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改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我区的养老保险业务只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两种。

关于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我区的社区干部与村委会干部养老保险实行同等待遇,2012517日印发了《港南区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港南办发[2012]34号),对村委会干部、社区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定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八条规定:根据市财政对村干部个人缴费参保的给予每人每年100元补助(补助条件为全区按有关规定参加新农保的定员全额补贴的在职村干部),区财政同时每年补助100元,合计市、区两级财政共为参保人员补助200元。

第九条规定:村干部除享受市、区财政对其个人参保缴费补助外,还按规定享受各级政府给予的其他参保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最高补贴50元(2015年最高补贴提高到80元)。

第十七条规定:区政府按村干部任职年限发放养老补贴,与新农保月养老金合并发放。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补贴标准为每任期满一年每月给予养老补贴8元(20151月起提高到15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补贴标准为每任期满一年每月给予养老补贴4元(20151月起提高到7.5元)。

如果村(社区)干部不愿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议以村(社区)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具体业务可咨询贵港市社会事业保障局。

 

 

   港南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5

 

联系人:党勇评,联系电话:13977599863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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