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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9-30 11:08      作者:ggrd    

 

办理结果分类:A

 

贵国土资函2015127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 32 号的答复函

 

柒均荣等4位代表:

根据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2号,柒均荣、杨尧奘、徐中碧、黄伟刚提出的《关于请求增加桂平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底同意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办法(试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据各地市、自治区农垦局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土地利用效率(含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上一年的存量土地规模、上一年度人均城镇用地、前三年度单位GDP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等指标)进行量化测算后确定,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下达各地市、自治区农垦局。

近几年,国家下达自治区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逐年减少,而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也相对减少。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需优先保障以下项目:1.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2.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项目、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民生项目;3.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重点工业园区的重点产业项目。在保障以上项目后剩余的用地指标再由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下达到各县市区。目前我市下达各县市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要采用的是带帽下达的方式,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区建设项目的对接情况以及项目用地前期工作的完成情况,统筹安排前期工作完善、用地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但是原则上不安排用于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各乡镇进行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通过申报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途径来解决。

由于我市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多,用地指标相对紧缺,项目用地保障形势严峻。因此,我局建议:1.桂平市各部门应加强协力合作,主动与项目业主对接,做好项目用地各项服务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尽快完善项目用地前期工作,争取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更多的用地指标;2.桂平市积极申报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解决城镇及农村建设占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缓解本辖区内用地指标紧缺的问题;3.根据现行土地政策,积极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建设试点项目,用地指标由自治区专项指标保障;4.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存量土地,集约节约用地;5.对项目进行包装,多渠道争取项目向自治区发改委申请备案、核准和审批,并申请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或者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大会战项目等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以便获得更多的自治区专项指标。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20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黄俊霖        678776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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