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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15-09-30 17:06      作者:ggrd    

 

办理结果分类:C

              

贵路函〔2015〕8号

 

对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 33号议案(建议)答复

 

苏敏庆、陈冬寒、刘万锋、徐中碧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开工建设平南至四灵至兴业高峰公路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平南四灵至兴业高峰公路”基本与“兴业高峰至覃塘大岭公路-高峰至湛江段”走向一致。

平南四灵至兴业高峰公路符合广西省道网规划,是横10:郁南至硕龙重要的一段。其中岑溪糯垌至横县良圻分为4段推进:岑溪糯垌至平南四灵、平南四灵至兴业高峰、兴业高峰至覃塘大岭、覃塘大岭至横县良圻。障碍少、推进相对较快的路段可尽早实施。

兴业高峰至覃塘大岭公路已列入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6年前期工作计划;平南四灵至兴业高峰公路前期工作,目前是我局重点推进的前期工作。该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编制工作,并已取得自治区工程咨询中心专家组评估意 见;地灾评估已完成报备;压矿报告已取得批复;项目选址已取得意见书;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取得途经的三个县(市)政府的意见;环评报告、水保报告、用地预审报告正在报批中。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完善后再报自治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审批,待取得立项审批后才能进行项目设计和开工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公路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

签发人:李英荣

承办人及电话:梁春林   0775-4569961

抄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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