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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5-09 20:25      作者:ggrd    

市人大常委会:

2016630,贵港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既是对市人民政府的监督,也是对市人民政府工作的帮助与支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通知书》(四届〔20165号)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水土保持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经过此次执法检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深了水土保持意识,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互相依托、密不可分,明确了决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来换取经济发展的态度。

(二)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专栏、标语、网站等媒介,开展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宣传活动,让社会大众了解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关注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建设。进一步利用我市作为水利部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市的契机,加大重点宣传力度,水土保持国策已进入了中青班的课堂,开展了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的专题培训班,以及在其他主体班中继续开展水土保持方面的培训;以后每年将形成良好的培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水土保持意识。此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还结合监督执法检查之机,向项目业主发放有关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以增强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观念和防治水土流失责任意识。

二、关于水土保持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

(一)加强人才的吸纳和整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抓好水土保持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工作,桂平市、平南县在编人员编制有限的基础上通过整合人才资源,从下属水库管理所抽调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到水土保持队伍中,并于今年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水工、水土保持专业人员各1名,港南区水利局针对人员不足的问题,通过整合水保、水政等部门,成立水政大队,统一执法,大大提高了水土保持的行政效率。

(二)加强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为贯彻落实新的《水土保持法》,市、县(区)政府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培训和考核,全市配备持证上岗监督执法人员20人。同时,依托水土保持国策进党校的有利时机,积极轮训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人员,提高了综合业务水平。

三、关于水土保持治理经费不足的问题

(一)加大水土保持前期设计经费。由于各级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到位率较低,项目前期工作设计费用少。针对这一问题,今年市级财政专门列支17万元水土保持治理专项设计经费,支持各县市区做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前期设计工作。

(二)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目前,各县市区都在积极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储备工作。投资达400万元的覃塘区万丈塘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并已审批,已呈报自治区水利厅审批,该项目将治理覃塘区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达50平方公里;桂平市南乡河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8平方公里、平南县平界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4平方公里等项目也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目前正在修改完善当中,预计10月下旬可以呈报争取项目资金。

(三)探索和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综合治理机制。全市水土流失治理主要是依靠政府投入,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建立“谁治理、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共赢。已完成审批的覃塘区万丈塘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将采取积极吸引民间资本的形式,使农业生产项目建成规范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综合生物、工程、耕作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既保护水土资源,又改善农业耕作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项目增收。

四、关于水土流失仍十分严重的问题

(一)积极贯彻落实新的《水土保持法》。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方针,协调各部门做好分工合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二)积极推进《贵港市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规划》已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正进入修改报批阶段。规划批复后,将为我市水土流失治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大大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三)严把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关。目前,各级政府已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纳入了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要求,水利、发改、环保、国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密切协作,把住源头关。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极大提高了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

(四)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的力度。在覃塘区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场,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力度。水土保持监测场的建立,必将大大提高我市水土流失成因、类型等分析能力,为我市治理水土流失提供科学数据。

(五)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积极配合自治区进行水土保持专项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形成定期的巡查制度,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对在建中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各类重点项目、水土资源破坏严重的项目开展重点检查;对水土流失严重的重点企业或项目,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的明查与暗访,检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督促业主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今后,我市将继续加大《水土保持法》宣传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建立水土保持良性循环投入机制,保护好贵港生态环境。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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