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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对《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发布日期:2017-05-24 17:24      作者:ggrd    

    426,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议案的报告和说明,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包括了作为全国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金田起义地址、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军前军指挥所(三界庙)和北王韦昌辉故居等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众多分布在各县(市、区)的文物点、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周围历史风貌,具有很高的历史、艺术、教育和科学价值。各级各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保护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涉及部门较多,如文物、农林、土地、城建、规划、水利、交通、旅游等,无法形成保护和管理的合力,制约着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也影响着该遗址作用的发挥。因此,贵港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决定制定一部针对性更强和更具有操作性的专项法律规范来加强对遗址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在推进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中,贵港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一是制定方案。起草《关于制定<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的工作方案》,报主任会议通过后实施,方案明确市人民政府作为组织起草的主体、条例完成的时间等。二是加强沟通。组织召开立法工作协调会,听取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起草工作进展情况,达成共识;派员参加市人民政府起草工作协调会、起草小组会议。三是组织外出考察学习。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文新广电局、法制办等单位成立立法调研组,先后赴南宁市人大、玉林市人大考察学习南宁市、玉林市地方立法工作经验,赴江西省南昌市、吉安市、湖南省长沙市和我区百色市考察学习,就历史文化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等方面的立法经验进行交流学习。四是深入调研。组织调研组到太平天国起义地址古营盘、韦昌辉故居、新圩三界庙、傅家寨等现场进行调研,详细了解地址的保护及管理情况。经过多次调研,调研组发现:长期以来,由于保护机制、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经费投入渠道单一,导致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脱节,金田起义遗址自然损毁严重,遗址内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发现问题后,主动同市人民政府起草小组进行沟通对接,要求起草小组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问题的机制、措施,并体现到起草文本中去。

经过努力,市人民政府完成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2017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条例(草案)》共六章,包括总则、金田起义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和法律责任及附则。

在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制定《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草案)》符合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很有必要,同时提出了28条修改意见,汇总起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条例(草案)》中遗址保护对象还不够全面、细化,应增加有历史意义的遗址保护点,如将天王洪秀全山人村住地、豫王胡以晃罗文村旧居等遗址列入保护范围,以达到保护目的。二、《条例(草案)》要完善管理机制方面的条款,如针对金田起义遗址点较多的现实,除指定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外,还可以委托专门人员进行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三、金田起义遗址点所处的地方很多归村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要处理好保护遗址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政府应当建立补偿机制,对因金田起义遗址保护造成的居民或者单位的权益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四、《条例(草案)》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还不够规范,应进一步规范,以利于今后的执法工作。五、《条例(草案)》有关条款的文字表述要作修改完善。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召开座谈会征求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和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立法专家顾问等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并于510在《贵港日报》、贵港人大网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贵港市人大  贺诗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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