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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法规案的审议工作
年内审议通过《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并上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推进《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提请情况,适时安排审议。
为了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二、提前介入法规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贵港市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7年或以后年度审议。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建立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健全人大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作用,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