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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届〔2014〕11号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04 11:38      作者:ggrd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通知书》(四届〔2014〕11号)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并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现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城乡规划方面,合理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建设,严格落实责任,通过四方面措施推动我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地严重不足问题的解决。一是抓紧修改完善《贵港市中心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2012-2030),并于近期实施。该规划通过提高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等针对性措施来解决目前我市停车困难的现状,实施后将有助于解决我市公共停车场地不足的问题。二是结合城市公共建筑(包括居住区)的建设,加强配建停车泊位的规划执行力度,鼓励配建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增加公共性质停车泊位的供给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业务办理中,要求新增建设项目都必须配建停车泊位,并明确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增建或扩建停车泊位,并把停车泊位配建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来进行监管。三是切实落实近期公共停车场用地,大力推动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的现状。目前,市规委会已在中心城区东南西北预留了4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为远期可持续发展留下余地。四是协调住建、市政、交通等部门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以改善城市交通。
   (二)严格规划审批,推进小区配套设施完善。2014年12月25日,我市出台了《贵港市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行为提高保障,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该实施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办理商品住房项目规划审批业务过程中,切实落实项目实施前对小区绿地、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的规划指引,不断推动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善。
   (三)认真抓好村镇规划及村庄规划工作。目前,全市72个乡镇的总体规划现已完成40个,村庄规划已完成1640个,其中2014年7个乡镇总体规划和272个村庄规划任务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将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工作。
   (四)有效监管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针对我市城区房地产开发得不到有效监管的问题,采取了两个方面措施进行解决。一是制定印发了《贵港市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程序,确保建设项目能够按照规划来实施。二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立内部沟通机制,组织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勘察测绘研究院等直属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规划跟踪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程序,切实履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职能和监督检查职能,确保规划建设事前、事后监管到位。 
    二、在“双违”整治方面,狠抓严打,建立管控长效机制
   一是组织住建执法部门加大对中心城区巡查监管的力度,对城区所有在建项目实行“全方位、立体式”跟踪管理,尤其是针对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许可内容和程序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管控。从2014年11月4日至今,共查处案件80宗,处罚金额1270439.39元,查处违法建筑面积20268.20㎡。二是积极开展“双违”拆除行动。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双违”办和港北区、港南区开展“双违”拆除大行动3次,包括:园博园项目拆迁安置区、珠江理工学校西侧、荷城三中项目用地范围内等违法建筑,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1695㎡,取得了一定成效。 “双违”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下一步市政府将坚持力度不减,积极配合,持续深入开展“双违”整治工作。一要继续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坚决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推进“双违”整治的措施和办法,不断细化实施细则和方案,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强化执法力量。二要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把宣传的重点向各阶层、各利益团体、乡镇、村(居)委会延伸,让广人民群众支持并主动参与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彻底遏制新生“双违”。 
    三、在城建重大项目建设方面,打破常规,积极主动,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一)针对项目前期工作,市住建部门打破常规,把串联办理变为并联办理,多条腿走路。如震塘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进行预算编制工作时提前着手办理工程招标的编制工作,在工程未开工时提前着手临时用水用电的报装手续,抢回了部分滞后的前期工作时间。 
   (二)针对征地拆迁工作,协调指导相关征地责任单位,采取灵活方式,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可能维护被拆迁人的最大利益,动员被拆迁人积极配合建设工作。如在同济大道下穿铁路工程的征拆工作中,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港北区政府对接,采取先易后难、先党员后群众、先公房后私房的办法进行攻破并及时支付拆迁款;对已征收的房屋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拆除,通过形成良好势头带动群众支持配合拆迁工作。通过多方努力,目前下穿既有铁路段已不受拆迁的影响,工程建设在稳步推进中。
    (三)针对建设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采取鼓励施工企业对已具备工作面情况的先行建设、制定月施工计划、每天跟踪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机具到位情况等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建设。如针对南江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未全部完成的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多次组织施工企业现场勘查,克服困难,对具备施工条件的1#至4#楼先行进行土方开挖,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
   (四)针对棚户区项目建设资金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设立专人与市兴港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融资平台单位)和市财政局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沟通,掌握资金到位情况,并建立每月用款计划申报制度,提前筹措资金,以保证项目资金到位,加快棚户区项目建设。
    四、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城乡风貌改造方面,细化责任,加强督查
    一是狠抓落实,进一步将风貌改造和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到具体乡镇,细化任务,制定工作倒排工期。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进度较慢的县市区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协调解决存在困难,有序推进我市城乡风貌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五、在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监察方面,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监督
   (一)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强化对市住建部门的执法监督。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在重大决策事实过程中,实行督查与督办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在市住建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要求积极上报清理结果并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大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加强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组织住建、市政、卫计、环保等部门研究开展生活饮用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并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和联动。
   (四)切实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和推广依法行政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主要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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