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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四届(2014)14号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04 11:41      作者:ggrd    

市人大常委会:
    收悉下发的《会议审议意见办理通知书》(四届〔2014〕14号)及调研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叶建辉同志专门召开党组会对有关精神进行了传达,要求全市检察人员认真贯彻、狠抓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领会,提高认识
    我院收到《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报告》后,在院党组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将此报告放在检察内部网络的通知、公告栏目上供全体干警学习,要求各基层院、市院机关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重点学习讨论和研究贵委会调研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所指出的存在问题和所提出的建议,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二、正视问题,深挖原因 
    我市从原来的农业区快速发展成为城市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大规模转变,建设项目聚集,区域人口急骤增加,相应的刑事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速度较快,社会影响较大。为了有针对性做好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建设平安和谐社会,我院除了之前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调研之外,还对全市检察机关2013年-2014年来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以下特点: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小学初中的低文化结构突出;未成年犯罪多发于农民;未成年犯罪作案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类案件;犯罪地多发于人口集中且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港北、桂平、平南城区。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当中,确实存在种种客观问题,主要表现在:未能充分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能积极开展帮教工作;未能建立与多部门衔接、合作机制,检察人员的岗位素能与法律教育工作不相适应等问题,这些均与检察机关内部机构不完善、办案人员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专项经费欠缺、社会共建力量未形成等原因有关。
    三、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着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和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贵港市检察机关继续立足本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制定具体目标。我们认真谋划部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经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两级检察院整体工作规划,在组织领导、工作部署、人员配备、检务保障等方面确保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需要,已经制定工作明确目标:1、创新法制课堂,每年给中小学校上法制课30节以上。2、制作一部有关我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微电影,利用检校合作、家校合作的教育平台向学生、家长播放宣传教育。3、组织综治、共青团、机关工委、妇联、民政、社工管理、学校、社区或者企业等关心未成年人成长的机构走访失学儿童50人以上。4、在两级检察机关中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先进模范人物活动,展示检察机关亲民、爱民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促进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二)增加财政预算。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需要,罗列出各项开支,比如专门人员教育培训、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社会调查工作、刑事和解不起诉等检务保障经费,以及法制教育宣传手册、广告、微电影、法制课堂奖励等费用,将各项经费项目名称、要求和意义陈述清楚,以保障未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目前,经过努力,我单位已经获得2015年度专项经费35万元。
  (三)成立机构,配备人员。根据《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第四点要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应设置专门机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我单位拟向市编制办申请设立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由未检科负责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具体案件的办理。为进一步落实好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除继续保留平南县检察院未检科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桂平检察院,也应积极沟通帮助他们争取设立经编委批准的未检工作专门机构。另外根据地域特点、犯罪数量以及结合基层检察院人员编制和办案力量问题,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在港北区检察院设立未检工作专门机构,集中办理港北、港南、覃塘三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上述机构配备之后,要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擅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人员从事未检工作,并定期举办专门培训,重点加强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
  (四)落实办案机制,确保办案质量。首先,召开联席会,整合司法资源、实现机制对接,形成少年司法一条龙的社会调查、帮教机制。对于社会工作要相互衔接,必要时会签文件解决特别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其次,公、检、法三家与教委、妇联、共青团、司法局等单位协商,成立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涉罪未成年人家属不到场的,由所在地的未成年保护组织派员到场。再次,共同协商,完善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快速办理机制、刑事和解制度、回访帮扶机制,充分保障让未成年犯罪分子权益。最后,公检法联合试行适宜未成年人方式的讯问制度和法定代理人旁听讯问制度。在办理审查批准逮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采取适宜于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讯问。在讯问前,根据该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制定详细地讯问提纲,用语应准确易懂。着重缓解未成年人的紧张、对立情绪,着重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让其法定代理人参加旁听讯问,让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其子女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便于以后能有针对性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 
  (五)构建社会化制度,共建预防教育平台。首先,与团委、教委、妇联等单位联合,结合青少年维权岗、妇女儿童维权岗的建设活动,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首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活动的总体要求、内容标准、阶段性目标和方法措施等,使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其次,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建立教育维权网络,定期到中小学举办法制讲座,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和维权知识。最后,积极参与各项综治建设,联合政府部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共同设立社村帮教基地,做好职能延伸教育工作,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抓根本、固基础、强民族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贵港市检察机关将切实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抓好预防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贵港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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