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贵港市北环生态农业景观廊道总体规划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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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贵港市北环生态农业景观廊道总体规划的报告》和《贵港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贵港市北环生态农业景观廊道总体规划的审议意见》。会议认为,规划目标定位明确、内容全面,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南城北乡”的发展思路,展现田园景色和体现“快城市、慢生活”理念,较好地体现了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前瞻性,能满足长远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提请的《贵港市北环生态农业景观廊道总体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切实维护该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执行中确需局部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