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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5-04-02 17:35      作者:ggrd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构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职业教育面向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有关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引导和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农业机械化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旅游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卫生和计生队伍建设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2个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审议。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促进刑事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审议。

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各项专题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会议审议的需要,组织调研组,开展调查研究,并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调查、督查的组织和调查的具体内容、督查的方式方法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4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局关于2014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依据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审议,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三、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情况。该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该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该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四)根据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开展跟踪检查

开展饮用水安全专题询问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该跟踪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开展专题调研

对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安排在6月份。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和《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2015年,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主要是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备案审查的规范化管理。认真研究处理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有重点地开展审查,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增加和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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