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分类:B
贵市政函〔2017〕20号 签发人:李育新
关于对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3号的答复函
李永秋代表:
您在市人大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贵港市港北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2013年12月起,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能下放到各城区,其中也包含了港北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职能。为了促进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港北区已组织区市政局等部门拟定了相关的草案,目前正在审定和修改完善中,今后将严格按方案实施,依法依规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多收费行为。
下一步,港北区将严格按规定、规范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是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开展对收费政策、法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要包括行政事业收费政策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收费公示、收费许可证办证程序等,为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增强政策自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加大征收管理力度,费用管理公开透明,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感谢您对市政公用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贵港市市政管理局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