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5件)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
牵头起草单位
1.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2.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3.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4.贵港市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5.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第二类项目: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12件)
法规名称 提请审议机关或
牵头起草单位
1.贵港市城市道路电动车通行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2.贵港市城区河道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3.贵港市北山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4.贵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5.贵港市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6.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7.贵港市城市管理执法条例 市人民政府
8.贵港市气象探测环境设施保护条例 市人民政府
9.贵港市平南浔江乌江两岸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10.贵港市国有林场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11.贵港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市人民政府
12.贵港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 市人民政府
第三类项目: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法规项目
乡镇城镇村庄规划与建设、旅游民居民宿开发、文明行
为规范、钢结构建筑应用规范、违法建设查处、城乡建设档
案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江岸管理等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的
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方面的项
目;古墓葬群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习俗、传统村落保护等历
史文化保护方面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