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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贵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03-05 17:11     

2018年2月28日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贵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的请示》和《贵港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贵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的审议意见》。会议认为,《贵港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6-2025)》(以下简称《规划》)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贵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的必然要求。《规划》指导思想正确、理念先进、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措施可行,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思想,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严格执行《规划》,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目标如期完成。要加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目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绿色、低碳、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要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的各项工作。《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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