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权威发布权威发布

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9-03-29 16:12     

2019年2月22日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26次主任会议通过)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的监督工作,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监督法和有关法规,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监督,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市委“13446”工作思路的贯彻落实。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发展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水库移民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2018年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逐项进行满意度表决。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表决。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九)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表决。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科学技术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各项专项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会议审议的需要,组织调研组,开展调查研究。调研的组织和调研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18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局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依据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该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实施情况。该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0月份举行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根据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开展专题询问

对我市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该专题询问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进行。

五、开展专题调研

(一)对我市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安排在7-8月。

(二)对我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安排在10-12月份。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和《广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增加和调整,由贵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Copyright © 2007-2022
网站备案号: 桂ICP备190017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