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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04-01 11:53      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2019年12月24日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3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0年,贵港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适应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立法相关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一)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由市人民政府提请,根据提请情况安排审议。

(二)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

由市人民政府提请,根据提请情况安排审议。

(三)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

由市人民政府提请,根据提请情况安排审议。

(四)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由市人民政府提请,根据提请情况安排审议。

为了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二、开展预备项目立法调研工作

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预备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20年或以后年度审议。具体预备项目如下:

(一)贵港市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二)贵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

(三)贵港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四)贵港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五)贵港市古码头保护条例

三、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立法工作,使立法同我市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

(二)进一步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合理安排立法进度,督促立法项目的责任机关、单位按照立法计划要求安排工作进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发挥政府及其部门了解情况、熟悉业务、富有经验的优势,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扎实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

(四)加强工作调研,有选择地到市外、区外先进城市进行立法专项工作调研,学习经验。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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