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陈历南同志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志廉同志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黄艳华(女)同志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业佳同志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福汉同志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马荣兴同志的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卢阳德同志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覃锦丽(女)同志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业佳同志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吴福汉同志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
徐江杰同志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陆志然同志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黄奔同志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