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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强化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1-30 08:20      作者:兰妍/图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2020年11月初,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化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实效。

为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实施意见》明确五方面主要举措:

一是清晰界定整改主体。改变过去将审计整改率低、效果不理想原因归结为审计部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清晰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是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紧盯部门整改情况。

二是前移审查关口,把握审查主动权,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的审查。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前,市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初步审查会议,邀请各界人大代表参加,听取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对上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听取存在突出问题的责任部门单位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并结合跟踪监督情况对市政府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通过后才能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初步审查不通过的,要求市政府继续对整改情况报告进行完善,再次提交财经委会议进行审查。

三是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部门单位认真整改。从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整改情况报告后,根据部门整改情况,增加听取部分存在突出问题责任部门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四是改进监督方式,提高跟踪监督质量。在每年开展跟踪监督工作前,市人大财经委根据审计工作报告情况制定详细的跟踪监督工作方案,确定跟踪监督的突出问题和责任部门单位,跟踪监督问题结合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选择,重点向重大项目、重点支出和政策执行类问题拓展。成立工作组,深入项目点和责任部门了解问题整改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

五是强化建章立制,督促形成长效机制。在开展跟踪监督过程中,注重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注重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真正做到“治已病、防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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