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在办案中坚持宽严相济,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同村周某、吴某尚等10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两案的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0年2月,平南县思旺镇某村A屯村民周某等人因修建候车亭用地问题与同村的被告人吴某尚等B屯的村民发生纠纷。当月16日10时许,双方村民继续为此发生争执乃至肢体冲突。
随后,吴某粦、吴某秋等B村民与周某、周某武等A屯村民双方十多人以拳脚或持木棍、竹棍等工具对峙、斗殴,造成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公安机关分别于同年6月11日、6月16日以吴某尚、周某等10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两案移送平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该院分别于同年7月16日、7月24日以周某、吴某尚等10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两案提起公诉。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告知被告人相关权利义务,讯问被告人,并告知其刑事和解的作用及法律意义,征求其处理意见,积极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并建立沟通对话机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努力修复因犯罪行为导致损害的社会关系。最终,10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实现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效果。
同时,该院主诉检察官深入思旺镇三江村了解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家属到三江村党群政务服务中心,在双方当事人家属自愿的情况下调解,对在场群众阐述本案的利害关系,并对双方当事人家属进行释法析理,尽可能地修复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在该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家属均愿意自动化解双方矛盾,让两姓能够重归于好。
近日,经平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平南县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周某、吴某尚等10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两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刑期。
9月3日,10名被告人从县看守所被释放,周某、吴某尚等10名被告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愿意改过自新,主动化解双方矛盾重归于好,承诺以后会遵守法律法规,不会再为了一点小事大动干戈,最终双方在县看守所门口握手言和。
据悉,近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采取多种形式规范司法办案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