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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检察院“五个坚持”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覃塘区检察院    发布日期:2021-02-23 09:55      作者:李映秀    

今年以来,覃塘区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打击、监督、预防的检察职能,慎重办理涉企业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严打涉企刑事案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或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实行“快捕快诉”,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今年以来,该院受理侵害民营企业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依法批准逮捕1人,审查起诉案件4件8人,提起公诉3件7人。

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保护民企合法权益。该院主动开辟绿色通道,跟踪办理侵害民营企业财产及经营者人身安全、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查处”“优先监督”。如今年6月1日凌晨3时许,覃塘区黄练镇一木板厂发生纵火案,造成4名员工被大火烧伤,板厂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案发后,该院迅速启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检察官到案发现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定侦查方向。在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后,适时跟进讯问情况,确保了案件顺利办理。

坚持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该院主动与公安、法院、市场监督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等手段,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法律监督,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有案不立、不当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运用检察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涉企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强化涉企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坚持“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保护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涉及企业法人犯罪的,不批准逮捕2人,不起诉1人。

坚持规范完善检察建议,强化民事行政监督。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从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市场环境、生态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入手,提出检察建议和具体举措,确保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民事行政等司法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涉及企业债务纠纷、拖欠薪酬、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民事行政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防止企业因不当强制执行陷入生产经营困难。近两年,审查涉嫌非公经济的民事监督案件3件、公益诉讼案件3件,作出监督5件,建议法院再审1件。

坚持践行“枫桥经验”,强化涉企综合治理。该院深入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近两年,对涉民营企业家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件,作出不立案决定2件。该院办理的“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2019年广西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同时,运用检察开放日、检察长挂点帮扶企业等方式,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需求,征询企业的意见建议,提供司法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今年以来,该院检察长走访调研企业30次,协调解决问题4个。“检察官志愿者服务队”深入久久星新能源汽车、腾骏汽车、太平洋木业等企业开展法治宣传80多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0多份,增强了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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