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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4-22 10:08     

2021年3月17日贵港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54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常委会监督工作要围绕市委工作总体要求,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开展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奋力建设珠江-西江经济带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生猪养殖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各项专项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会议审议的需要,组织调研组,开展调查研究。调研的组织和调研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0年决算(草案)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局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以上依据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四个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的实施情况。该法规的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根据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开展跟踪监督

对“一府两院”办理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满意度表决。

(一)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实施《贵港市太平天国金田起义遗址保护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审议意见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审议意见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和《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备案审查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有重点地开展审查,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增加和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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