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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2-09 08:20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进行积极整改。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工作责任落实

市人民政府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事项来落实,多次在市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专题研究,提早谋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春雷行动,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根本指导,以最严格的考核、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具体抓手,以重心下移责任下压促进责任落实,重点抓好重污染企业搬迁、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货车的管控、秸秆禁烧和城区烟花爆竹的禁放等6项工作落实。同时,研究出台了《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问责办法》、全市红黑榜通报制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制、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等配套措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明确整治目标,全面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审议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关于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从根本上持续减少全市尤其是主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总体要求2020年,我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6.4%PM2.5(细颗粒物)的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PM10(颗粒物)的平均浓度49微克/立方米。对比十二五末(2015年,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4%PM2.5平均浓度39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提高6.0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下降25.6%PM10平均浓度下降16.9%,城区大气质量得到全面改善,自治区下达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2020年度目标任务均完成

(二)突出整治重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抓好扬尘管控,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落实洒水车和消防车对路面、树木进行冲洗和保湿抑尘,提高城市洒水抑尘和冲洗街道频次,积极开展道路扬尘整治。加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防扬尘管理,取缔93家和整治39家搅拌站;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三区共105个各类建设工地已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九个百分百的管理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查施工运输车、渣土车等撒漏、车轮带泥、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处罚建设项目55个,累计罚款金额136万元,查处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密闭43起、运输撒漏147起,处罚没有入城通行证货车1.9万辆(次),查处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3起。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及油烟净化设备,夜市餐饮门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500多家。二是加快九路两桥工程建设工作,减少过境重载货车对中心城区的空气污染。我市柴油货车为全区保有量最多,污染严重,加强对柴油货车管控减少对主城区的污染,南环路限制中型货车通行,货车入城必须办理入城报备;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柴油货车污染,水路货运量稳定增长,2020年港口吞吐量达到1亿吨。三是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重点企业搬迁改造,贵钢集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史丹利化肥、芭田公司已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做到达标排放,西江化工关停硫酸生产线并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恒丰化肥已关停并拆除所有生产线,南风化肥厂关停并拆除了硫酸生产线。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建设江南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并试运行;加快整治燃煤小锅炉,建成区内已经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四是加强港口码头、重点企业原料堆场扬尘治理。启动我市老码头提档升级改造工作,已累计20家提出正式申请,鼓励港口企业购置先进装卸设备,改进装卸工艺,避免装卸扬尘污染。全市重点企业原料堆场均按扬尘要求落实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加强了监管;全市施工工地均按九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五是开展非法砂石料场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开展联合执法156次,打击取缔非法采矿(取土)139起,捣毁抽水设备、洗砂设备52套;拆除和取缔非法碎石场34家;整治6家非法砖厂。移交公安查处追捕涉案人员,累计侦破非法采矿案41起。

(三)层层压实责任,督促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全市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461件。开展执法大练兵和跨区域交叉执法工作,年内共检查企业84家,对53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全面贯彻落实《贵港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设立投诉热线,2020年共奖励涉气案件24件,奖励金共9.3万元。全市共对180件非法焚烧秸秆行为进行处罚;处罚53个建设项目;查处渣土运输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密闭43起,运输撒漏147起,处罚没有入城通行证货车1.9万辆/次,查处码头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3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33箱,设置禁放限放标志牌1500查处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船舶19艘次。研究出台《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对2019年度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共评出守信企业471家、普通等级257家。

(四)创新工作方法,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落地。以全区六个第一的创新举措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建成第一、第二期秸秆禁烧智能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智能在线监控,监控范围达1484.2平方公里,覆盖了我市2020年禁烧区域面积的41.8%,对贵港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的农林重点管控区域实行秸秆禁烧智能监管,同时对烟尘排放、扬尘敏感等区域实行工业烟尘智能监管。系统对发现的火点能迅速通过微信工作群自动调度网格员在3分钟内响应、15分钟内到达火点、30分钟内扑灭;火点处理及时率不断提高,由开始的9.8%,到2020年年底提升至92.0%

    (五)加强管治结合,科学精准防治臭氧污染。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和源解析研究。利用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和雷达扫描监测站对市区进行污染源监控,利用移动式多参数检测仪器对敏感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实时发现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源。二是开展油气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印发《贵港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污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贵港市2020年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全市的加油站、储油罐等开展排查整治,对辖区共190家加油站等进行了排查,完成了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推动城区内加油站开展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工作,全市共205座加油站,目前已有190座安装二次油气回收装置。三是加强汽修行业污染整治。我市中心城区汽车维修店共144家,含油气喷涂作业的113家,对子站1公里范围内维修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求维修企业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从事喷漆、打磨等作业,禁止露天、敞开式、半敞开式等非密闭空间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四是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管控。500多家夜市餐饮门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五是加强木材行业治理和管理。全市344家木材加工企业,目前有309家已改用高效除尘设施,322家木材加工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六)加大宣传力度,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在市电视台《新闻报道》播出41条、在《贵港日报》刊登13条、在贵港新闻网发布10条环保工作信息;在《广西电视台》新闻在线、《广西日报》云客户端、贵港新闻网、广西广播电台、广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广西视听》等媒体报道30多次。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主要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和手段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推广,发布网站信息约686条,微信公众号信息约760条,微博信息约1100条。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针,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改善空气质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继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抓好城市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臭氧防治等重点工作,确保我市生态文明取得更好的成效。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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