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及办理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对照《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对市人民政府办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审议意见进行调研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贵人办〔2021〕38号)调研内容及相关要求,市人民政府继续组织做好整改工作,现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措施落实情况
(一)解决对日益凸显的臭氧污染问题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部署下,积极开展日益严重的区域性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二是加强臭氧污染治理,通过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减少臭氧的前端污染物生成,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和源解析研究,利用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和雷达扫描监测站对市区污染源进行监控,利用移动式多参数检测仪器对敏感区域开展走航监测,实时监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源。邀请技术专家到木材加工企业调研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情况,完成了《贵港市大气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技术报告》《贵港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源谱报告》。三是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从2020年夏季开始,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快推进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印发了《贵港市2020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责任清单》,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砖瓦行业企业、商品混凝土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依托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系统,加强市区喷漆、汽修等行业监管;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禁止露天、敞开式、半敞开式等非密闭空间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持续推进木材企业污染治理,300多家木材加工企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2020年,我市因臭氧产生的污染天数为4天,比2019年的29天大幅度下降。2021年,我市继续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目前我市正在制定《贵港市2021年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统筹防控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着力加强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提高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效率,进一步提升监测执法和科研能力,有效遏制臭氧污染。
(二)解决大气面源污染还比较突出问题。大气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主要有城市扬尘、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焚烧秸秆等。我市按职责严格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禁止秸秆非法焚烧等工作,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城市扬尘治理措施。一是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2021年春节期间印发了加强管控的工作方案并召开工作部署会,划分禁燃限放区域,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均印发了禁燃限放通知和通告,发送短信100万条;加大执法力度,春节期间每天派出执法小组开展巡查工作,共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6起,春节和清明节期间全市没有污染天气发生。二是积极推进造船业、港口码头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今年以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30多家船厂和100多个港口码头进行污染排查,对部分造(修)船企业的油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港口码头扬尘问题做出责令整改等处罚。加强全市重点企业原料堆场监管,对不落实无扬尘措施的2家石场进行了处罚。
(三)解决产业结构及布局不够合理问题。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召集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对能耗、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综合施策,重点在铁合金、造纸、砖瓦、石灰、人造板等行业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梳理年度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制定运用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方案,继续健全和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持续开展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不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会议,研究解决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搬迁方案,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企业开展搬迁前期工作,督促正在搬迁的企业加快搬迁工作进度,督促指导还未搬迁改造的企业实施环保改造,做到达标排放或超低排放。
(四)解决部分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问题。推进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目前正按照《贵港市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开展2020年度企业信用评价工作。采取超低排放改造等措施,执行新排放标准,开展水泥、火电、钢铁等行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减排目标任务(对比201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削减31.0%,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削减15%)。出台《企业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根据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现状,对全市企业进行分类,将木材加工、水泥、砖瓦、陶瓷、家具、包装、印刷、塑料制品、化工、造纸、火电、钢铁等企业分为A、B、C三类,在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按企业分级类别采取错峰、停产、限产等不同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响应级别逐级加严管理,并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主动开展整治工作。
(五)解决秸秆焚烧管控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我市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运用高科技监控等方式,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目前,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群众大多能自觉遵守禁烧规定,城区周边无秸秆焚烧浓烟绕城现象,今年全市秸秆禁烧智能系统发现的违规火点及时处理率为90.6%,优于自治区要求的80%。2021年1月和2月份广西区域性污染天气中,我市未因秸秆非法焚烧污染叠加而雪上加霜。
二、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具体办
理情况
(一)加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叮嘱,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保的决策部署上,不断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压紧压实污染防治攻坚责任,继续以高昂的斗志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突出整治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大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2月8日市委何录春书记和蓝晓市长在全市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与乡村风貌提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联防联控,重点抓好扬尘和臭氧等主要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最严格的考核、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等“三个最”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20年,我市完成了上级下达的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2021年,因区域性污染,广西环境空气质量较去年明显下降,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虽出现了一定的下降,但下降幅度在全区来说较小。今年上半年,我市PM2.5累计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优良天数比率为92.3%,累计发生14个污染天,同比增加8个污染天。我市PM2.5列全区14个设区市第8名;优良天数比率并列第8名,排名均优于去年同期。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020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61件。今年以来,全市办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32件,其中,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件(查封扣押3件,停产1件),持续保持我市生态环境重监管严执法的态势。开展跨区域交叉执法工作,今年共检查企业150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问题236个,立案处罚问题109个。二是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管,我市共61套大气污染源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自治区联网,127个视频监控点位联网监控全市33家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集中区。三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工作。先后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年度抽查计划及监管实施细则等。今年上半年,随机检查各县(市、区)环境污染源及建设项目64家次,并及时予以公示。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加强秸秆禁烧、渣土车运输监管、码头扬尘、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等方面监管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焚烧管控。根据自治区党委鹿心社书记对管控露天焚烧秸秆的重要指示精神,重点抓好春季秸秆禁烧工作,全市已建成秸秆禁烧智能监控一期和二期系统,并采取多项措施推动秸秆焚烧有效管控,并取得良好成效。一是监控面积更广,监控点位更多。在建成秸秆禁烧智能系统一期工程的基础上,我市今年建成投运二期工程,共168个监控点位,覆盖我市41.8%的禁烧区(2020年划定,共3552.71平方公里)。二是委托全市各乡镇开展执法工作,加快处置非法焚烧秸秆行为。把处罚权下发到田间,对已查实的违法行为,在处罚程序未结束前,可立即公示,直接取消地力补贴,以最快速度打击秸秆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巡逻监管,立案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229起,持续打击非法焚烧行为。四是加强工作通报,严格实行秸秆禁烧“每月一通报”。五是2020/2021年榨季,全市甘蔗种植面积32.26万亩,以每亩蔗地产生0.6吨的蔗叶计,共产生蔗叶约19万吨,通过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应用,消纳甘蔗叶17.2万吨。
三、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还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今年我市的PM2.5和臭氧浓度不降反升,尤其是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月份提前,在月份占比中整体上升,同比上升明显。今年我市的臭氧及扬尘污染较去年严重,加强扬尘及VOCs治理迫在眉睫。
(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建议采取更强的举措,将夏季作为臭氧防治的重点管控时段,将冬季作为细颗粒物(PM2.5)重点管控时段,持续开展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和柴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季攻坚行动”,以工地扬尘管控和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坚决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办理审议意见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做好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大对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共同改善我市整体环境质量,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