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监督工作法治在线

木乐法庭: 灵活调解化纠纷 幼儿园正常开园

来源:桂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22-09-26 17:55      作者:张晋铭/韦依杏    

新学期开学不久,桂平市人民法院木乐法庭的干警来到木乐镇某幼儿园进行回访,在幼儿园负责人的陪同下,参观了幼儿园的教学场所,园区教学活动秩序井然,小朋友们照常上课,欢笑声充斥着校园,干警们感到很欣慰。

原来,开学前夕,该幼儿园卷入到一场租赁合同纠纷中,险些不能正常开学。在原告王某、甘某诉被告张某、A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张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3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王某、甘某将坐落于木乐镇某路段的房屋出租给张某经办幼儿园,租金应在下一年度租赁前一个月支付,但由于2021年和2022年的租金张某均没有按约支付,王某、甘某因此到木乐法庭递交起诉状,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将房屋交还原告使用,并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

主办法官查阅案件后,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了解到案涉幼儿园目前有一百多名在读儿童,且该案立案时已临近开学,假如按照原告诉请,解除双方的《租赁协议》被,这一百多名儿童将会面临转学的困扰,无疑会对小朋友的生活和学习造成较大影响;另一方面,疫情冲击下,小微企业承受着较大的生存压力,如果简单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将会给案涉幼儿园步履维艰的现状沉重一击,并引发后续系列矛盾纠纷。

鉴于上述情况,主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并到案涉房屋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表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其资金流紧张,虽不能一次性付清所有欠款,但愿意和原告进行协商,制定好还款计划,继续租赁原告的房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在法官的沟通下,原告亦作出了让步,对被告提出的解决方案表示同意。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一场涉及一百余名儿童的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

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受疫情影响也承受着一定的压力,面对小微企业发展困境。木乐法庭始终秉持“稳商、保商、服商”审判理念,强化涉企案件多元化解,帮企纾困解难、助企复工复产,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编审:姜新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Copyright © 2007-2022
网站备案号: 桂ICP备1900173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