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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对贵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31 16:47     

贵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对贵港市人民政府2022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3620日,贵港市第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所作的《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22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及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完善,资产在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机构运转、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开展闲置资产盘活工作,资产利用率不断提高。对审计发现的有关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积极整改,推动资产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但同时还存在管理机制仍不够完善,尚未形成单位间资产有效统筹安排使用机制,部分单位资产管理职责不清、管理人员业务不熟、部分资产归属不清,一些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资产基础管理。在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的基础上,加强资产统筹管理与集约利用,推进资产合理配置、调剂共享。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有关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违规出租、出借情况。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二)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分工和管理职责,推进资产专人管理,强化责任约束。要提升管理人员素质,通过政策宣传和组织培训等方式,强化管理意识,提高政策理解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资产运营和管理,及时处理损毁报废资产,确保账表、账实、账卡相符。

(三)积极解决遗留问题。要加强对各单位处理资产遗留问题的指导,加快推进“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长期挂账等遗留问题解决,开展资产彻查清理,做到产权清晰、权属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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