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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本级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8-31 16:49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贵港市本级2022年度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

1.规模情况。截至2022,市国资委监管的正常经营企业9(包括市属监管企业6家:市工投集团、交投集团、城投集团、农投集团、文旅投集团、机场集团,市国资委直接管理企业3家:市荷港公司、农电公司、广耀电力公司),资产总额797.28亿元,同比增长13.66%;所有者权益总额257.51亿元,同比下降7.3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00.27%

2.结构与分布情况。截至2022,全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共计101户,与2021年比增12户;按组织形式分全部为有限责任公司,占100%;按企业类别分:国有独资92户,占91.09%,国有控股9户,占8.91%;按产权级次分:1级、2级、3级分别为9户、60户、32户,分别占8.91%59.41%31.68%;按所属行业分:公共设施管理、房屋建筑、房地产、商务服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批发零售、专业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区域分布基本上在贵港市城区范围内。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截至2022,市本级国有金融企业共2户(市金投集团市小微担保公司),资产总额44.34亿元,同比增长28.30%;所有者权益总额20.15亿元,同比增长17.77%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截至2022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共205户,国有资产总额156.28亿元,净资产总额119.64亿元。其中行政单位资产总额97.97亿元,事业单位资产总额58.31亿元。资产构成中,流动资产24.03亿元,占15.38%固定资产47.21亿元,占30.21%无形资产1.12亿元,占1.64%长期投资0.3亿元,占0.19%在建工程29.10亿元,占18.62%公共基础设施53.15亿元,占34.01%;保障性住房0.46亿元,占0.29%政府储备物资0.32亿元,0.2%其他资产0.59亿元,占0.38%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含金融企业)

1.推进国有资源资产盘活利用。2022国资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开展对市直单位的资源资产梳理和甄别等系列工作,通过多渠道、多方式挖掘经营性资源资产,争取整合更多的有效资产给市属集团公司用于融资化债及实施重大项目建设。据统计,2022年注入资产53宗(处),价值14.73亿元,历年来注资各企业资产共271宗价值259.38亿元。市国资委监管的9家企业,2022通过开发、出租、抵押融资、公开挂牌转让租赁等方式盘活资产,开发利用1宗,价值317.81万元;用于融资抵押73宗,价值59.88亿元;出租资产1069宗,实现租赁收入8,684.41万元;转让处置低效闲置资产73宗,评估价值2,509.33万元,成交价为3384.17万元,收益价值为1285.13万元,资产增值率为38%

2.优化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和管理体制。一是制定印发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等监管类制度,强化制度约束,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效能。二是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履职清单、授权放权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3张清单,明确履职事项33项、授权放权事项15项。明确市交投集团作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授权放权事项共28项。指导监管企业结合发展阶段、行业特点和管理基础等因素,向经理层、所属子公司授权放权,2022年累计向经理层授权111项、向集团所属子公司授权放权61项,企业管理和决策效率进一步提升。三是持续加强董事会建设,保障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2022年,符合条件的8家监管企业、3家重要子企业已全部建立董事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出台《贵港市直属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及配套文件,委派和选聘外部董事17名。

3.健全国资监管体制,切实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一是落实国资监管制度检查。国资委、驻纪委检查组例行开展对监管企业及各级子公司执行三重一大、投资、担保、企业内部分配、资产交易、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检查,将问题清单反馈至企业并督促整改。三年来累计发现329个问题全部已整改。二是开展融资性贸易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财政局、审计局、公安等部门印发了《贵港市直属企业融资性贸易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企业贸易业务491项,发现存在问题及风险23条,提出止损挽损措施24条。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董事会班子及外部董事履职问题专项整治,发现并落实整改问题21项。开展清收逾期应收账款专项行动,督促收回逾期应收账款1.86亿元。开展企业项目投资后评价,倒逼企业加强和改进风险点,切实完善投前程序和投中管理。

4.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企业市场化转型发展。一是支持条件成熟的国企通过股权投资、联合投资或项目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转换经营机制。加强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的监督。监管企业累计混改企业达15家,近三年所设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15,298.21万元、297,906.63万元、303,565.47万元;实现利润9,288.32万元、3,531.24万元、7,655.66万元。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发展,拓展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努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市场化转型步伐。对部分企业主业进行优化调整,包括市工投集团、城投集团、农投集团3家企业,涉及工业产业及园区配套建设、能源投资建设与运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西江保税物流中心(B型)、西南中南(贵港)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基地、产业园(石卡园)新能源汽车基地、苏湾片区开发、九凌湖片区文体康养设施等一系列项目正稳步推进。三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和契约化管理。8家一级企业、36家子企业均与经理层签订了有关合同或契约,涉及经理层成员人数分别为31人、77人,占比分别达100%。建立健全三能机制,2020年以来8家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开展管理人员竞争上岗82人,占现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的38.3%,中层管理人员末位调整或不胜任退出16人,占现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人数的7.4%。全面落实企业用工公开招聘市属企业除按政策接收安置员工和因工作调动外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新进人数占比达99%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金融机构是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我市出台《关于完善我市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方案》,将财政部门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具体化、规范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市金投集团、市小微担保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由市财政局直接管理,承担管理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制定了《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科室分工实施方案》、《贵港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施细则》、《贵港市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贵港市财政局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金融企业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以规章制度作为引导,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市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机制。

2.引导金融企业积极作为,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一是支持引导市金投集团通过拓展区内银行及证券机构、资金方等融资渠道,充分盘活现有资产,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提高流动资金、项目贷款融资额度,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2022年新增融资12.27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借款11.27亿元,非金融机构借款1亿元;2022年偿还借款9.15亿元,协助平台公司化解债务2.9亿元;特色园区建设、大数据中心和产业扶持等项目持续推进,2022年固定资产投入2.83亿元,助力全市经济增长。二是支持引导市小微担保公司落实稳财金惠实体攻坚目标,通过做大做强国有担保机构、实施担保费降费政策、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2年融资担保发生额18.45亿元,发生户数490户。年末在保余额20.61亿元,在保户数677户。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年内新增担保额度平均费率为0.76%,低于自治区费率不超1%的工作要求;惠普型小微企业企业加权平均利率为4.68%,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82个百分点。

3.积极落实桂惠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通过财政贴息措施为市场主体降低23个百分点的利率,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带动信贷投放,全力推进桂惠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全市累计投放桂惠贷”216.74亿元,同比增长54.6%,完成当年投放计划的127.49%,任务完成率位居全区第二,共惠及10138户市场主体,直接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4.26亿元,其中投入中小微企业金额占比95.59%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制度先行,确保资产管理、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报告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基本实现从入口”—“使用”—“出口的全周期管理体系。二是完善薄弱环节制度。出台《贵港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落实了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单位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并对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强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提供了制度保障

2.着力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一是强化源头管控。扎实贯彻落实《预算法》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将资产管理与采购管理有机结合,严格杜绝超范围、超标准采购资产,确保采购资产最大程度满足工作需要。二是强化统筹盘活。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能调不买原则,统筹调配市农业农村局等22个单位138件固定资产。三是强化资产处置管理。加强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重点强化资产出租出借、拍卖和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规范资产有偿使用行为。在资产处置与资产收益管中,用制度把好国有资产的使用年限关实地核查关处置收益关三个关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确保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积极做好资产清查、管理和监督检查。一是扎实做好资产报告、清查工作。认真做好资产月报、年报编制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工作,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积极开展资产清查,开展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和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清查核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及设备情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避免资产闲置浪费。二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资产数量和质量监控,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推行固定资产一物一码、一物一卡管理模式,及时记录单位资产存量和变量,实现了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三是加强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开展全市资产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级自查、复查和检查发现问题63个,涉及金额3,509.46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

)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有效开发利用国有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市本级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78宗,面积16248涉及土地价款32.65亿元;二是成功以净采矿权方式出让6宗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总计1.26亿;三是年度用水总量9.61亿,供水量14.56亿,征收水资源费1,223.72万元

2.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管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情况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从2019年起到2023年底,利用5年时间,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8个登记单元,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及其数据库建设,并实现登记信息汇交。截至2022年末,市本级累计落实工作经费约60万元,已完成对平天自然保护区、南山自然公园、亚计山自治区森林公园和覃塘区部分湿地的权籍调查。配合自然资源厅委托的作业技术单位对珠西江干流和郁江段2个登记单元完成权籍调查。

3.积极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一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流失耕地整改责任。发挥耕地保护田长制优势,市一级田长(市委书记、市长)亲自部署耕地流失整改恢复工作,2022年实现耕地净流入目标。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和补充耕地项目,采取精准筛查、平台实施、政策激励、产业引入的有力举措,解决了项目实施中的土地资源、管理、资金、技术、产业等方面的难题。2022年市本级累计已批复立项项目62个合计7.25万亩,已完成8个项目指标入库,新增耕地713亩,水田指标7298亩,粮食产能177万公斤。二是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2022年市本级已完成拍卖11宗项目施工节余石料交易约270吨,拍卖成交价4608.7万元,全部进入财政专户,所产生的经济收益,用于生态保护修复。三是打击破坏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违法行为2022年查处非法采运砂案件50起,扣押非法采砂运砂船49艘,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18.216万平方米,罚款246.026万元。

4.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我市自2019年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体制改革精神,稳步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当年完成六大专题研究,之后我局稳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参考了2017年启动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研究成果形成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2022年,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并通过自然资源部质检,为我市2021-2035年期间保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48.26平方公里

5.加强生态度修复和保护治理力度。一是积极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2全市已完成批复生态修复项目57个(含自然恢复)涉及历史遗留图斑数311处(面积约270公顷,占比约58%),已实施开工建设项目4个。二是保障水安全,加快推进河道治理。2022年度完成防洪堤2.72公里,护岸0.32公里,防洪排涝闸6座,新建交通闸2座。狠抓农村饮水安全监管,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22年全市共筹集到位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3.72亿元,提升了51.34万人的供水保障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7.2%,规模化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48.8%,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合格率78.01%,农村饮用水水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三是持续保卫蓝天碧水净土。完成水土流失生态治理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制定《贵港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共排查入河排污口739个,完成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企转型及改革发展中存在债务包袱沉重、效益下滑、经营压力增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够合理,实体化经营程度不高,引领和带动产业发展效果不够明显等问题。二是金融企业实力有待提升,资产未能发挥效应;三农信贷有效供给不足。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资产账实不符、权属不明;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益还需提高。污染防治有待加强;资源约束趋紧与资源利用粗放的问题并存新未经审批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在耕地上种树、种果、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一是支持国企抓融资,为化解和续建在建重大项目提供资金保障,防止债务暴雷和重大项目停滞,全力营造和维护我市良好营商环境。二是支持国企参与矿山、加油加气站和码头泊位等优质资源经营,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企业市场活力效率。三是加快经营性资源资产整合划转工作,打通资源整合、资产移交和盘活的难点、堵点问题,增强国企实力和造血功能。四是抓好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聚焦实体产业,推动国有资本运作和产业发展相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企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能力。

(二)大力支持金融以促发展。一是支持金融企业做优做强。鼓励金融企业实施并购。支持金融企业调整完善股权结构,支持担保类金融企业降低代偿率,通过创新追偿方式、有效提升处置资产的成交率等方式提高追偿回收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二是完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督导机制。充分摸清金融运行底数增强市场研判,适时调整优化出资人权责设计。三是提升乡村振兴金融供给能力,力争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四是强化风险管控,为金融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把防范风险贯穿到金融企业整个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制度体系,夯实风险防范工作基础。

(三)转变管理职能优化监管。一是提高站位,进一步增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意识,扎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精神。夯实资产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各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提升资产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二是明确职责,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完善资产账务核算,各单位要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要求,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将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加快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步伐,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管理执行、财务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等有效衔接。同时,积极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等遗留问题。三是完善资产管理机制,提高使用效益。健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制度。健全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单位职能和实际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从源头上管控资产配置中的不合理现象。四是建立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建立行政事业性资产绩效评价体系,对资产使用进行有效监控,加强资产管理同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机结合,促进资源配置合理化。五是强化审计监督、单位内部管控在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力度。

(四)强化自然资源保护及利用。一是积极做好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继续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级~级应急响应联动管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国控和区控地表水断面以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控;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关停的重点监管对象、潜在高风险地块进行排查。二是严格保护和加强节约集约,促进自然资源永续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田长+检察长耕地保护模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对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投资,提高中水回用率。三是深化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出台我市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全面铺开标准地改革,计划到2025年起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全部按标准地供应;有序推行净矿出让,修订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改革制度,政府协调解决矿山用地、用林问题,保障净矿出让,全面推行净采矿权出让,打造拎包入住的环境,推动产业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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