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贵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工作,9月4日至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李叶义为组长的调研组,到各县(市、区)开展立法调研。
图为调研组在平南县安怀镇新益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意见。
调研组聚焦文明行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市风等方面,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到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了解各地、各行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特色亮点及存在问题,共同探讨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的可操作性。
图为调研组在港南区木格镇良坡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意见。
实地调研后,调研组分别召开市、县(市、区)立法调研座谈会,在座谈会上,调研组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条例(草案)》修改建议,和与会人员进行充分交流。
李叶义指出,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助推精神文明、城市文明创建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促进文明行为地方立法的重要意义。他强调相关部门要继续立足贵港市实际和自身工作职责,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支持贵港市地方立法工作。
图为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
本次调研收集到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下步开展条例论证修改提供了方向。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胜,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谢亮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陆晓宇、办公室二级调研员邓平、法工委副主任黄桂兰等参加调研。
编审:姜新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