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
(2024年1月26日贵港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6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贵港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坚持在市委的领导下,适应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立法相关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一)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
(二)贵港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由市人民政府提请,根据提请情况安排审议。
(三)贵港市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由市人民政府提请,根据提请情况安排审议。
为了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项目,适时安排审议。
二、开展预备项目立法调研工作
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预备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按时完成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24年或以后年度审议。具体预备项目如下:
(一)贵港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
(二)贵港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三)贵港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条例
(四)贵港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五)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修订
三、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围绕市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开展立法工作,使立法同我市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
(二)进一步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合理安排立法进度,督促立法项目的责任机关、单位按照立法计划要求安排工作进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
(三)充分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发挥政府及其部门了解情况、熟悉业务、富有经验的优势,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扎实做好立法的基础性工作。
(四)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做好法规草案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工作,发挥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员、信息员、翻译员、宣传员、服务员”作用。
(五)加强工作调研,有选择地到市外、区外先进城市进行立法专项工作调研,学习经验。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注重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具体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能力,进一步加大审查力度,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七)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立法工作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