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本级2023年度国有
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落实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资源,切实加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为加快建成珠西经济带和平陆运河经济带现代化核心港口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城提供有力支撑。
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基本情况
(一)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全市主要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如下:
1.国有土地资源。
全市土地总面积106.02万公顷(国有土地总面积11.4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84%),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10.45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2.94万公顷)。〔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仍在开展,最终成果还未下发,以上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2.矿产能源资源。
全市矿产资源主要有金矿、铅锌矿、锰矿、铜矿、三水铝土矿、矿泉水、重晶石、玄武岩、辉绿岩、花岗岩、大理石、石灰岩等40多种,优势矿产主要为石灰岩(碳酸钙用途、水泥用等)、玄武岩、金矿、铅锌矿、锰矿等。
3.林地资源。
全市林地面积54.5万公顷(该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活立木蓄积量3806.54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地面积50.19万亩,国有森林蓄积量392.69万立方米。
4.园地资源。
全市园地总面积6.52万公顷(国有园地总面积0.16万公顷),其中:果园5.59万公顷(国有果园0.09万公顷);茶园0.05万公顷(国有茶园0.004万公顷);其他园地0.88万公顷(国有其他园地0.06万公顷)〔以上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5.草地资源。
全市草地总面积1.04万公顷(国有草地总面积0.11万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0.001万公顷(国有人工牧草地0.0003万公顷);其他草地1.04万公顷(国有其他草地0.11万公顷)〔以上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6.湿地资源。
全市湿地总面积0.07万公顷(国有湿地总面积0.06万公顷)。其中:内陆滩涂0.07万公顷(国有内陆滩涂0.06万公顷);森林沼泽0.00001万公顷;沼泽地0.003万公顷(国有沼泽地0.00001万公顷)〔以上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7.水资源。
全市地表水水资源量为93.3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7.40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30.4亿立方米(地下水全部为重复计算量),较上年增加10.37亿立方米。
8.野生动植物。
全市野生维管束植物种类有166科533属1039种,珍稀野生植物主要分布在大平山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I级保护植物有桫椤;国家II级保护植物有圆籽荷、格木、紫荆木、观光木。其中圆籽荷是中国独有的茶科单种属植物,广西境内只分布在贵港地区。
全市有野生动物资源25目56科112种。其中:国家I级保护动物有鳄蜥、穿山甲、林麝;国家II级保护动物有猕猴、白鹇、蟒蛇、大壁虎、虎纹蛙。
(二)市本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
根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显示,市本级土地总面积35.48万公顷(国有土地总面积4.59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4%),其中:建设用地总面积4.14万公顷(国有建设用地面积1.44万公顷)。市本级历年批而未供土地2.4万亩。
2.矿产能源资源。
市本级优势矿产主要有金矿、石灰岩矿、辉绿岩矿、三水型铝矿等,主要开发利用铅锌矿、水泥用灰岩矿、水泥配料用砂岩矿、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金矿、银矿等。
3.林地资源。
市本级林地面积15.66万公顷(该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活立木蓄积量929.52万立方米,其中:国有林地面积15.36万亩,国有森林蓄积量72.91万立方米。
4.园地资源。
市本级园地总面积1.21万公顷(国有园地总面积0.08万公顷),其中:果园1.05万公顷(国有果园0.05万公顷);茶园0.02万公顷(国有茶园0.002万公顷);其他园地0.14万公顷(国有其他园地0.03万公顷)〔以上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5.草地资源。
市本级草地总面积0.34万公顷(国有草地总面积0.06万公顷),其中:人工牧草地0.0003万公顷(国有人工牧草地0.0003万公顷);其他草地0.34万公顷(国有其他草地0.06万公顷)〔以上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6.湿地资源。
市本级湿地总面积0.01万公顷(国有湿地总面积0.01万公顷),其中:内陆滩涂0.01万公顷(国有内陆滩涂0.01万公顷);森林沼泽0.00001万公顷〔以上数据采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7.水资源。
市辖区地表水水资源量为30.1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3.71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2.8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4.66亿立方米。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措施与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领,提升自然资源资产开发保护格局。
坚持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规划实施和监督工作。《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于2023年6月完成编制和审查,于2024年1月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核心图层通过自治区审查并纳入“一张图”更新,为贵港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基本依据,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了“多规合一”。规划明确,到2035年,贵港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83.8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46.6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01.15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29倍以内,保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8.26平方公里,南宁(牛湾)至贵港3000吨级航道、鹿寨至钦州港高速公路、贵港至钦州铁路贵港段、贵港至平南疏港铁路、高岭头作业区等新建港口项目、贵港(桂平)机场建设等1297个“十四五”建设项目均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清单。贵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和获得批复,奠定了今后一个时期贵港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支撑城镇化快速发展、促进国土空间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等方面发挥重要和积极作用。
(二)强化资源要素支撑,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高效推进土地供应。2023年全市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10宗,总面积47277亩,涉及土地价款收入22.93亿元(市本级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7宗,土地面积6607亩,涉及土地价款12.96亿元)。2023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成效显著,盘活存量土地43406亩,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年度任务目标的146.37%,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居全区第2位。
二是全力推进采矿权出让。率先于2021年在全区实行“净采矿权”出让改革,2021年以来,成功出让7宗采矿权,实现采矿权出让收益16.80亿元。截至2023年末,市本级已发证国有矿山企业累计保有量为:铅锌矿409.6万吨、水泥用灰岩7195.045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979.836万吨、建筑用白云岩963.624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7.12万吨、金矿1.617吨、银矿11.48吨。新查明建筑用玄武岩矿2.5亿吨、建筑用花岗岩矿1.06亿吨、建筑用砂岩矿2525.5万吨,为后续矿产出让工作打牢基础。
三是高效推进林业资源利用。市直国有林业资源主要包括两个市直国有林场,经营面积共7.84万亩,森林蓄积量53.31万立方米。2023年,市直国有林场实现营业收入1255.9万元,其中林木销售收入1225.35万元,地租收入29.18万元,其他收入1.37万元;管护公益林面积2.04万亩。
四是积极推进林地利用审批。2023年,全市共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长期使用林地216宗,面积673.40公顷;临时占用林地34宗,面积250.46公顷,共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03亿元。其中,市本级审批工程建设项目长期使用林地63宗,面积344.35公顷;临时占用林地12宗,面积125.08公顷,共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0.62亿元。
五是合理使用水资源。2023年,市本级管理取水户6户(广西航睿贸易有限公司、贵港市达开供水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广西西江集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发电厂、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城投水务有限公司),取用水8238.70万立方米,发电56231.34万千瓦时,收取水资源费1240.21万元。
(三)强化节约集约原则,提升自然资源资产利用效益。
一是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发〔2023〕11号),大力推动工业用地带“标准”出让,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倒逼企业提档升级。2023年,市域内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完成供应“标准地”41宗,供应比例达到73.21%,远超自治区下达的供应比例40%的任务要求。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通知》(贵政通〔2022〕32号),根据各园区地理位置、市场需求、配套设施成熟程度等因素,进一步调整出让最低价格,促进我市工业用地有序供应,缓解财政资金困难。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闲置土地、低效工业用地专项清理处置和化解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难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47号),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力度。2023年,全市处置闲置土地5103亩(市本级处置闲置土地1528.8亩),闲置土地处置率为111.18%,排名全区前5位。
二是深化矿产资源利用改革。严格实施《贵港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有效控制采矿权数量。规划要求我市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总数不得超过82个,其中建筑用砂石不得超过40个,目前我市露天开采非金属采矿权为69个,建筑用砂石为22个。有效压减小型矿山比例,2020年底小型矿山比例为48%,近年来采用到期不再延续、出让大中型矿山等方式,将小型矿山比例降低至38%。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1〕38号),结合助力乡村振兴,大力推进“净矿”出让,推动矿业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精细化发展,2021年以来出让的7个采矿权,3个是普通建筑用、砖瓦用砂石矿山,其他4个为碳酸钙、水泥配料、玄武岩等深加工原料矿山。
三是加强林木资源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年限额制度,加强林木采伐监管,不定期对伐区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证采伐、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2023年,我市共使用采伐限额241万立方米(其中市本级91.84万立方米),未超过自治区下达的308.5万立方米总限额。
四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水资源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2023年,市本级供水总量15.43亿立方米,用水总量9.52亿立方米,用水量较上年减少0.09亿立方米,低于用水控制量11.49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降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均达到各年度指标要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指标全面完成。
(四)强化生态保护优先,筑牢自然资源资产安全底线。
一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在全区率先于2021年推行田长制改革,建立起市、县、乡、村四级田长网络体系,目前全市共设立田长2837名、网格员3823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体系。同时,健全“田长+检察长”、“田长+警长”等协作机制,不断夯实田长制工作基础。强化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2023年全市完成补充耕地数量144.6公顷,水田规模808公顷;完成72个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落实补充耕地指标906.87公顷。积极稳妥推进流失耕地整改恢复工作,2023年全市完成流失耕地恢复面积10.33万亩,完成量是2022年的4倍多;单年度内实现耕地净流入3万亩,比自治区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任务多出1.8万亩。
二是积极抓好林业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目前全市共设立林长1628人,其中市级林长7人、县级林长36人,乡级(包括国有林场、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林长557人、村级林长1028人。各级林长常态化开展巡林,严格执行贵港林长会议制度等8项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林业资源管理难题,推动森林督查涉林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工作,截至2023年5月31日,全市2022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完成率达到100%。
三是全力抓好河湖治理。及时调整完善市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等机制,市委书记、市长等市级河长带头开展巡河护河,重点推进河长巡河履职、河湖“清四乱”、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河道采砂管理、建设美丽幸福河湖等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效。2023年,全市累计巡河巡湖7.8万人次,完成整改河湖“四乱”问题225个,完成整改碍洪问题14个,坚持依法为全市608条河流及2个湖泊划定了河湖管理范围(西江、郁江由自治区负责划定),编制完成46条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同步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一张图”管理。各级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开展涉河涉水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200多次,出动近7000人次,投入资金约430万元;下发督办单41张;开展明察暗访160多次,整治河湖问题239个。
四是大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矿山生态修复。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共立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9个,总实施规模24.37万亩,总投资预测16.062亿元;预计新增耕地0.73万亩,提质改造0.82万亩;累计获得上级奖补资金4650万元。6个项目的土地整治类子项目已开工建设,部分已完成验收,已入库获得补充耕地指标230亩,水田规模4568亩,粮食产能115万公斤。同时,以招商形式引进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种植公司,共完成农作物播种面积2万多亩,涉及石卡镇新旺村、五里镇龙贵村、五里镇大成村、樟木镇凌动村、樟木镇良古村等5个项目,促进了农民增产增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截至2023年底,市本级累计批复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4个(含自然恢复),涉及废弃矿山图斑数220处,面积约210公顷;已完成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复核面积183.02公顷,通过自然资源部审核销号面积153.16公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治理任务。
五是持续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蓝天保卫战成效明显,2023年,贵港市PM2.5浓度为28.4微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升1.3微克/立方米,上升4.8%;累计发生污染天数9天,优良天数比率为97.5%,为环境空气质量自有监测记录以来最优值,较上年同期上升4.3个百分点。碧水保卫战稳中提质,2023年,我市6个国控断面和5个区控均达到或优于Ⅲ类,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全国第25名。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发现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3个,已完成整治11个。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贵港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完成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130个。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积极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整治,印发实施《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关于印发贵港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贵环委办〔2023〕20号),完善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清单,共有18家企业被列入排查清单,共发现污染源问题1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六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206件,磋商或发出检察建议65件,已收到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回复81件(含往年未办结案件);起诉21件,收到法院审结13件,判决支持13件。通过起诉追偿生态修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费用约6400万元。印发《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完成我市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首个磋商成功的典型案例,赔偿金额6684.09万元,也是广西目前磋商成功赔额最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五)强化执法监管,维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秩序。
一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近五年来,市本级共新制定规范性文件16件,废止规范性文件3件、失效3件。积极组织开展“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宣传月等活动向群众宣传自然资源知识。
二是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督察。严格土地矿产违法立案查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问题,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下降到3.46%,远低于国家设定的15%警戒线,创造了历史最佳成绩。
三是重点整治非法采砂行为。全市各级水利部门通过巡查检查,立案查处非法采砂、运砂案件51起,查扣非法采砂船16艘、非法运砂船35艘,没收非法砂石12842.11吨,行政罚款240.6万元。
四是扎实推进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上报违法图斑703个,查处整改均到位613个,无须(法)查处64个,不属于案件的26个。刑事案件图斑381个,移交图斑381个,移交率100%,行政案件图斑查结率100%,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森林督查刑事案件移交率达100%、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完成率不低于95%的考核要求。
五是全方位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林业、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网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排查整治餐馆、酒店、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经营场所,共查办案件2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收缴野生植物106株;行政案件查办非法繁育野生动物场所1起,没收并处置非法繁育野生动物31.1市斤,行政处罚5131元。
(六)强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制度。出台《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贵自然资发〔2022〕23号)、《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贵港市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贵财资发〔2023〕1号),进一步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主要内容,明确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任分工、任务要求及报送时限。
二是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制度。印发《贵港市自然资源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贵自然资发〔2022〕34号),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计划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完成后,每年组织开展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调查,按照统一标准对地类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和准确性,支撑自然资源相关管理工作,为国家对地方进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基本依据。自2023年起,以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共监测面数量476个、点数量340个,面积1.86万亩,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三是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部署,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政函〔2020〕27号),明确从2019年起到2023年底,利用5年时间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8个登记单元确权登记工作,现已完成对平天山自然保护区、南山自然公园、亚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和覃塘区约38公顷湿地的权籍调查。同时,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的作业技术单位完成郁江干流地籍调查工作。
四是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出台《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2〕20号),对症下药、精准施策。2022年以来,全市累计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超4.6万多宗,惠及数十万群众,助力财政增收3.5亿元。推动100多家园区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化解15宗市属国有企业不动产登记难题,有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五是不断完善土地领域政策体系。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出让商业办公项目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38号),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市本级工业用地开竣工建设期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46号),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土地开发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贵港市本级民办学校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贵政办通〔2023〕40号),助推实体经济壮大和民办教育可持续稳定发展。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贵港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贵政办规〔2023〕6号),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保障群众合理居住需求。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自然资源资产协同管理能力偏弱。
全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属性不同、管理部门不同,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不一致,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不到位,导致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存在数据不够精准、不够统一的问题。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建设仍在探索,各级各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多为实物量,无法客观反映自然资源资产的经济效益,难以估量市场价值。部分自然资源归属尚未清晰,权责尚不明确,也都制约着自然资源资产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严格监管。
(二)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水平较低。
市本级仍有2.4万亩批而未供土地,由于征拆未完成、存在纠纷、无意向业主等因素,迟迟未能进入市场挂牌交易,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受整体经济下行和市场趋冷影响,经营性土地供应量逐年减少,矿产资源出让流拍现象增多。同时,水资源产出率不高,万元GDP用水量与全区同比偏高。
(三)自然资源资产综合监管缺位。
基层管理队伍薄弱,巡查执法监管不到位,耕地“非粮化”“非农化”、非法采矿、非法使用林地、非法采伐林木、私自开采地下水等现象仍有发生。企业取得土地后没有按出让合同要求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土地闲置或是低效开发利用,导致土地资源浪费。节水型企业及节水小区建设推进缓慢,建成率较低,未能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要求。
(四)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意识不强。
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春节期间限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时有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问题仍然较突出,城市面源污染问题仍较严重,臭氧治理水平不高。地表水环境质量未达预期,马草江等城内河流缺少活水补充,仍有污水混入,溶解氧等指标超过黑臭水体标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整改,木材加工、轮胎炼油、畜禽养殖等行业仍有环境风险隐患。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蓝图、以严格监管为助力、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自然资源高效配置和保值增值为目标,切实保护好、使用好、管理好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一)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夯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
一是加强和规范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和共同监管责任。夯实已有工作基础和制度建设,尽快制定统一口径和标准的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办法,扎实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提供基础数据,为各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持续探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摸清家底,切实维护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
三是分批分步全力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我市8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统一确权登记,建立权属明晰的自然资源资产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促进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利用。
一是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加大力度统筹资金完成征拆、“三通一平”、区域评估及普查事项,积极向企业宣传“标准地”优惠政策,提升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比例,加强供后监管,督促企业项目开竣工、投产达产,从源头遏制工业项目低效用地、闲置用地产生。按照“全面清理,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加大力度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低效工业用地,用存量换增量,全面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充分运用土地政策调控经济运行的主动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全面应对近年来普通建筑用砂石市场行情回落,积极推进拟设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拓展矿产资源出让公告范围,优化调整矿业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发展矿产资源上下游产业链。鼓励实施综合勘查、综合开发,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建立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分类监管、实行网格巡查,落实预防、监管、打击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责任,彻底斩断废弃矿井盗采矿产资源产业链,着力化解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三是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在水资源约束的条件下实现经济增长的最大化,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按照节水型社会的要求继续调整三大产业比重,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减少水资源消耗量以及污染物排放。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加大对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投资,提高中水回用率。出台地下水管理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控制地下水开采及地下水管理保护。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将林草湿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等工作纳入各级林长任务清单,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以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及碳汇林项目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林业项目建设,积极招商引资,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我市林业建设。
(三)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提高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水平。
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田长制、林长制、河湖长制的协同作用,强化落实党政同责和部门共同监管职责,积极发挥乡镇网格长、村级网格员作用,加强巡田、巡林、巡河行动,建立起坚强的自然资源“防护网”,防范于未然,将破坏和损害各类自然资源的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利用本次机构改革的机遇,将执法力量下沉基层,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基层水管队伍、森林防火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执法监管人员和技术装备力量。加强学习培训,优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专业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专业人才支撑。
三是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加强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之间的协作,提高自然资源执法效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进一步践行生态优先,筑牢自然资源安全屏障。
一是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严格实施《贵港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3—2035)》,及时编制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加快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二是完善项目投资和监管机制,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拓宽补充耕地渠道,稳妥有序推进流失耕地恢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系统部署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三是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执行更严格的考核问责制度,巩固强化联防联控联治的“大环保”格局。加强地表水断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控,推进中央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和安全利用,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