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市人大机关力量,现决定公开选调市人大常委会法制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岗位职责
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岗位为管理九级或专技十二级,主要从事市人大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文稿写作等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贵港市辖区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或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年限累计不少于5年,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服务年限的规定要求;通过借调等形式不在本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不计入在编在岗工作经历时间;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档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法律类、政治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中国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新闻传播学类;
6.具有综合文稿写作特长或有1年以上综合文稿写作工作经历的优先;
7.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4年11月15日。
(三)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在现单位工作未满1年或未满政策规定、培养协议约定和有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新聘用(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3.近3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不确定档次的(不含因试用期不确定档次人员);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侦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8.交流后构成任职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明确不得交流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有意者需填写《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表彰奖励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个人近年来工作总结(主要包括近三年来工作主要内容、成绩亮点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本人近期全身照1张等相关材料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现场报名;或将以上材料复印件邮寄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将扫描件发送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邮寄地址:贵港市行政中心B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编:537100;电子邮箱:ggrd1996@163.com)。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双休日不办理现场报名)。截止时间以直接送达或邮戳时间为准。
报名地址:贵港市行政中心B区二楼203室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4563580,4563570(传真)。
(二)资格审查
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任职资质、专业匹配度、现实表现、奖励情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符合人数达3人及以上则开考。无人报考的取消计划。
(三)笔试
笔试由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文稿写作等能力。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笔试成绩由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开选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发送短信的方式发布至考生个人,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面审(不足1:5比例,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业务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人际交往等能力。面审考官由市人大机关相关领导组成。面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选调初步人选
按照面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选调初步人选。
(六)报预审
初步人选确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有关业务科室预审。
(七)实地考察
预审通过后,与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相关事宜,派出干部考察组到单位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和范围主要为了解其德、能、勤、绩、廉,考察工作实绩及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干部人事档案,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干部基本信息。
(八)体检
考察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的体检标准,组织考察人选到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九)跟班考察
征得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安排人选跟班考察一个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跟班结束后,人选不符合调动要求的,可以按照面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十)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以及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接受贵港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信息,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终止其选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