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武率执法检查组到港北区,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建设规划、生态安全部分)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深入贵港市湘城矿业有限公司小平天山铅锌矿、港北区联旺种养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围绕条例中建设规划与生态安全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听取相关负责人关于矿区生态修复、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图为检查组在贵港市湘城矿业有限公司小平天山铅锌矿实地查看。

图为检查组在港北区联旺种养专业合作社实地查看。
检查组对港北区在条例实施特别是建设规划和生态安全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检查组强调,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把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级“十五五”规划编制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推进依法治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贯彻实施条例、打好涉重金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要扎实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陈贵文、副主任委员莫平等参加调研。港北区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陪同。